招标信息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东大门至省道104路口运煤道路保洁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25-01-19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我公司东大门至省道 104 路口运煤道路由于每天运输大量煤炭,导致道路和路两侧污泥和垃圾积存多,环境卫生差无人清理保洁,并引起下水道堵塞引起雨水积存,周围群众意见大,为此付村街道及微山县相关部门多次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将不允许我公司进行煤炭地销。基于上述原因,为了确保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委托第三方签订保洁服务协议;
1.2 内容及范围:东大门至省道104路口运煤道路保洁;
1.3 质量标准/要求:
(1)投标方每天对道路都用吸尘车吸尘、洗扫两遍;
(2)投标方每年两次对道路两边下水道清理:清理路两侧下水道,一年两次时间由招标方指定,清理结束由招标方验收合格认可;
(3)投标方道路两侧每天安排6 名环卫工:每天对道路两侧垃圾、污泥等杂物进行清理;
(4)投标方承包路段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①道路及两侧全面保洁,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路面无积尘积泥,无乱堆放。路两侧无垃圾、无积泥、积尘;②垃圾箱外观整洁,每天至少清理1 次,安放点及周围无散落垃圾和污迹;③路面的清扫保洁实行一天一次普扫,吸尘车每天洗扫两遍;④下水道积存污泥和杂物每次必须清理干净,盖板摆放整齐;⑤路面及两侧的清扫保洁质量要到达县及街道提出的有关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做到无果壳、纸屑、无白色垃圾、无人畜粪便、无污泥堆积等,并做好垃圾和污泥的收集处置工作;
(5)投标方在承包协议期间必须遵守招标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方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作业标准进行道路维护、保养作业及保洁服务,并接受招标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查及考核。若因投标方在承包协议期间清扫保洁未达到地方各级部门标准要求被通报或处罚的,投标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罚款。投标方在承包路段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和清理
下水道产生的污泥等杂物由投标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招标方概不负责,若因此不按规定进行处置被地方各级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投标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和罚款; 1.4 交货地点/实施地点/建设地点:高庄煤业;
具体要求见下表:

标段

服务期

需求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标段一

365 日历天

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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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开具相应发票挂账后付款。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年限在3 年以上;
2.3 人员要求:具有可调配的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年龄不超过60 周岁,提供人员信息表并附服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每日在甲方保卫科签到;
2.4 业绩要求:2021 年1 月1 日以来投标单位至少具有2 项物业保洁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2.5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 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2.8 具有较强的协调调度能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服务期间负责协调当地方环保及相关部门,确保区域卫生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 年1 月19 日起至2025 年1 月22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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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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