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EPC总承包已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78011.63平方米(117.02亩),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筑面积约20.86万㎡ (含地上13.7万㎡,地下7.16万㎡)。其中:A座(融合出版中心),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为98.70m,地上计容面积40500 ㎡;B座(出版研究中心)总部塔楼,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为52.50m,地上计容面积20300㎡;C座(央媒中心),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为52.50m,地上计容面积18500 ㎡;D座(长城无线综合楼)含中间长城大堂等特殊空间部分,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为98.70m,地上计容面积41800 ㎡;E座(会议餐饮中心),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为21.90m,地上计容面积6100 ㎡;F座(文体活动站中心),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为23.85m,地上计容面积6440 ㎡;G座(综合楼配套餐饮),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为10.85m,地上计容面积2400㎡;H座(能源站),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为7.30m,地上计容面积960㎡。地下共两层,共71600㎡,其中:负一层36500㎡,负二层35100㎡。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2.1.2 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南侧、天山大街东侧、淮河道北侧、润都盛和广场以西。 2.1.3计划总工期: 1080 日历天。(其中基坑工程180日历天) 2.1.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相关现行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养老保险在本单位缴纳(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3)其他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在本单位缴纳(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2)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1-20 09:30 至 2025-01-24 09:30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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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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