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2025年春节城区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1-17一、谈判条件
卢氏县2025年春节城区亮化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受卢氏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2025年春节城区亮化工程项目
3、项目编号:CJZC
4、项目内容及概况:卢氏县2025年春节城区亮化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谈判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预算金额:¥583369.42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8、计划工期:7日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建设地点:卢氏县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为本单位员工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开标时间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18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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