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贸学校手机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0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n最高限价:13.5万元(人民币)
n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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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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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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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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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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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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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元)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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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 (元)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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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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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贸学校手机柜采购项目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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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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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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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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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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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n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n(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n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n备注: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n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n③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n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n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n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n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n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n⑤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n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n(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n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n(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n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n(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特别注意: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原件备查。
n三、获取采购文件
n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2025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n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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