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年档案规范化整理及信息化建设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20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年档案规范化整理及信息化建设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汕头电厂2025年档案规范化整理及信息化建设服务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本项目含税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数字档案整理的服务业绩,并通过档案验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档案验收意见书,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拟任现场常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档案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馆员、副研究馆员或研究馆员证书),提供职称证明文件扫描件。
(2)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1项国内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电数字档案整理的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相应的档案验收通过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资料应能清楚体现项目经理任职证明等具体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须并作出承诺不得变更现场常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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