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度燃料接卸与输送系统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8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度燃料接卸与输送系统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度燃料接卸与输送系统辅助服务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
2.5 服 务 期: (1)燃料接卸辅助服务期限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32个月加10天;(2)燃料输送系统辅助服务期限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31个月加11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近10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燃料运行维护或燃料接卸服务或燃料系统清理清洁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技师等)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需提供学历或职称或建造师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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