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1号、2号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8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1号、2号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1号、2号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马村。
2.5 计划工期: 有效工期45天,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疏浚干活工期45天内(扣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间),投标人必须保证港池航道水深满足安全通航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质量要求:泊位、港池和航道需定期进行扫海测深,对水深不符合通航要求、不满足6.5万吨运煤船舶安全通航的区域进行维护性疏浚;在疏浚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等未及时办理的特殊情况,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将泊位、港池和航道浅点疏平处理,确保安全通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施工船要求:投标人至少投入1艘耙吸式挖泥船,船舱容量应≥1500m3和1艘抓斗式挖泥船,抓斗容量≥4m3。投标时须提供船只有效证件(自有船舶须提供船舶检验证书及有关舱容参数证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投标人一致。船舶允许租赁,如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船舶检验证书及有关舱容参数证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出租人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港口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业绩(每项业绩疏浚工程量不少于20万m3),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合同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27日17时00分止。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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