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25年化工品陆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2025年化工品陆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化工品陆路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进入生产运营阶段。

2.2 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025年化工品陆路运输服务项目,本项目共划分为63个标段,投标报价包括从裕龙石化装车区域通过陆路(槽车)运输方式配送至客户地点或从客户装车区域通过陆路(槽车)运输方式自提至裕龙石化卸车地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具体运输时间及线路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报价要求)。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运输线路: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具体线路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

2.5 本次招标根据项目情况划分为“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混合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工业用裂解C5”“工业用裂解C9”“甲基叔丁基醚”“丙烯”“丙烯腈”“顺酐”“液氨”11种运输介质,共计63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两名中标人,第二中标人执行第一中标人的价格,即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均以第一中标人的价格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运输介质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号

物料名称

起运地

运达地

暂估总量

省份

城市

区/县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槽车运输服务(001-004标段)

001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43200

002

裕龙石化

山东

青岛

平度

7200

003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青州

7200

004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广饶

14400

“混合二甲苯”槽车运输服务(005-015标段)

005

混合二甲苯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河口

60000

006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垦利

60000

007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利津

60000

008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广饶

60000

009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6000

010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桓台

6000

011

裕龙石化

山东

滨州

博兴

6000

012

裕龙石化

山东

青岛

黄岛区丽东化工

36000

013

裕龙石化

山东

青岛

董家港

60000

014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寒亭区

120000

015

裕龙石化

江苏

连云港

徐圩新区

72000

“邻二甲苯”槽车运输服务(016-017标段)

016

邻二甲苯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14400

017

裕龙石化

山东

日照

莒县

3600

“甲苯”槽车运输服务(018-023标段)

018

甲苯

裕龙石化

山东

青岛

黄岛

24000

019

裕龙石化

山东

烟台

开发区

36000

020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青州

12000

021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24000

022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河口

36000

023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广饶

36000

“工业用裂解C5”槽车运输服务(024-025标段)

024

工业用裂解C5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张店区

12000

025

裕龙石化

河南

濮阳

市区

12000

“工业用裂解C9”槽车运输服务(026-028标段)

026

工业用裂解C9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区

12000

027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寿光市

12000

028

裕龙石化

河南

濮阳

市区

6000

“甲基叔丁基醚”槽车运输服务(029-031标段)

029

甲基叔丁基醚

裕龙石化

山东

烟台

烟台开发区

48000

030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桓台县

96000

031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河口区

96000

“丙烯”槽车运输服务(032标段)

032

丙烯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寒亭区

 

“丙烯腈”槽车运输服务(033-048标段)

033

丙烯腈

裕龙石化

山东

烟台

经济技术开发区

36000

034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恒台

6000

035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高青

6000

036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6000

037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6000

038

裕龙石化

山东

东营

广饶县

6000

039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寿光

1200

040

裕龙石化

山东

潍坊

高密

1200

041

裕龙石化

天津

天津

滨海新区

6000

042

裕龙石化

河北

石家庄

藁城区

24000

043

裕龙石化

青海

西宁

湟中区

15600

044

裕龙石化

吉林

吉林

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00

045

裕龙石化

江苏

镇江

镇江新区

6000

046

裕龙石化

河南

新乡

新乡

6000

047

裕龙石化

河南

开封

兰考

6000

048

裕龙石化

河南

郑州

新郑

6000

“顺酐”槽车运输服务(049-062标段)

049

顺酐

裕龙石化

江苏

南通

南通开发区

12000

050

裕龙石化

江苏

南通

启东

12000

051

裕龙石化

江苏

镇江

镇江新区

3600

052

裕龙石化

江苏

常州

新北

8400

053

裕龙石化

江苏

常州

金坛

8400

054

裕龙石化

江苏

常州

溧阳

7200

055

裕龙石化

江苏

南京

六合

2400

056

裕龙石化

山东

德州

平原

4800

057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临淄

8400

058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高青

8400

059

裕龙石化

山东

淄博

周村

7200

060

裕龙石化

山东

滨州

滨城

3600

061

裕龙石化

山东

滨州

邹平

2400

062

裕龙石化

河北

邢台

宁晋县

7200

“液氨”槽车运输服务(063标段)

063

液氨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

烟台

裕龙石化

3600

注1: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标段号,例如: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裕龙石化运输至临淄,招标编号为:SDSD-YLSH-2024-F0053T-001,其他标段以此类推。

注2:投标人须对参与投标介质内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例如①:A公司参与“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介质运输的投标,须对“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介质内所有4个标段进行投标,例如②:B公司参与“混合二甲苯”介质运输的投标,须对“混合二甲苯”介质内所有11个标段进行投标。如只对同一介质内中一个或部分几个标段进行投标,其投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承运三类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混合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工业用裂解C5”“工业用裂解C9”“甲基叔丁基醚”槽车运输服务(001-031标段)、“顺酐”槽车运输服务(049-062标段)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丙烯”槽车运输服务(032标段)、“丙烯腈”槽车运输服务(033-048标段)、“液氨”槽车运输服务(063标段)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混合二甲苯”“邻二甲苯”“甲苯”“工业用裂解C5”“工业用裂解C9”“甲基叔丁基醚”槽车运输服务(001-031标段)、“丙烯”槽车运输服务(032标段)、“丙烯腈”槽车运输服务(033-048标段)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二级及以上(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为准),“顺酐”槽车运输服务(049-062标段)、“液氨”槽车运输服务(063标段)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三级及以上(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为准),且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上述相关查询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运力要求

3.4.1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001-004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介质的槽罐车≥3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芳烃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2混合二甲苯(005-015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混合二甲苯”介质的槽罐车≥45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二甲苯类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3邻二甲苯(016-017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邻二甲苯”介质的槽罐车≥3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二甲苯类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4甲苯(018-023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甲苯”介质的槽罐车≥3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甲苯类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企业需配合办理“易制毒”备案手续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5工业用裂解C5(024-025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工业用裂解C5”介质的槽罐车≥1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碳五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液体低压罐车,罐体设计代码必须为L4BN,,设计压力≥0.7MPa,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5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25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6工业用裂解C9(026-028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工业用裂解C9”介质的槽罐车≥3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工业用裂解C9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7甲基叔丁基醚(029-031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甲基叔丁基醚”介质的槽罐车≥45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自有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甲基叔丁基醚”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为三类常压罐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8“丙烯”槽车运输服务(032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丙烯”介质业务运输的槽罐车≥15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车辆要求如下: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相对应化工品适装介质。

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丙烯适装介质且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5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25要求)。

c、如企业可提供的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9“丙烯腈”槽车运输服务(033-048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丙烯腈”介质的槽罐车≥20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

b、可提供运力车辆要求: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相对应化工品适装介质。参与业务运输车辆罐体代码需为L10CH或T14,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丙烯腈适装介质且装车口为下装,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10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80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10“顺酐”槽车运输服务(049-062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运力“顺酐”介质(或马来酸酐)业务运输的槽罐车≥25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自有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车辆要求如下:必须是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相对应化工品适装介质。

车辆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保温,具备蒸汽盘管和顺酐适装介质。

d、如企业的可提供车辆运力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4.11“液氨”槽车运输服务(063标段)

a、要求:企业可提供参与“液氨”介质运输业务的槽罐车≥15辆,投标方应填写企业可提供运力车辆统计表并盖章(模板见附件),并提供运力保障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b、车辆要求:投标企业出资购买车辆资产且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自身的运力,包括关联企业的运力;以下情况两家企业可视为关联企业①直接控股100%;②控股超过50%以上;③“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任一方为同一人(或单位),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罐体必须具备液氨适装介质且装车口液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50要求,气相尺寸符合或通过转换符合DN25要求)。

c、如企业的可提供运力车辆数量不满足运力规模中a项中约定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未提供运力清单的不得参与该物料标段的招标。

3.5车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牵引车及挂车的行驶证、营运证、及罐检报告(适装列表页)必须齐全,以上证件均在审核有效期内。投标人须为车辆购买保险: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必有)。

3.6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至少配备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并提供承诺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3.7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止)至少三份与所投标段运输物料(001-004标段: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工业用碳九芳烃、005-015标段:混合二甲苯、016-017标段:邻二甲苯、018-023标段:甲苯、024-025标段:工业用裂解C5、026-028标段:工业用裂解C9、029-031标段:甲基叔丁基醚、032标段:丙烯、033-048标段:丙烯腈、049-062标段:顺酐、063标段:液氨)相同或相近产品的运输项目业绩且所投标段运输物料运输经验不少于1年,投标时均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应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平台注册

招标人发售文件时间:2025年01月20日08:00时—2025年02月06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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