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BZY

1.2项目名称:长春恒创市容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1.3预算金额:49.9979万元;

1.5采购需求:后勤用品年度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1.6交货时间:甲方指定的交货时间;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或厂家相关合格标准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力,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2024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时间: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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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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