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招标公告

2025-0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长春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全过程造价

2.2招标范围: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及工程结算审核等服务。

2.3工程概况:在全市范围内新建项目首批充电桩约2000个及配套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

2.4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至工程最终结算结束。(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10日内

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施工阶段2日内完成计量审核;工程结算审核阶段28日内完成结算审核。)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是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造价业绩,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其他人员要求:其他人员配备3人及以上,根据项目特点和标段内容,配齐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要求全部具有相关专业证书,人证相符。以上人员均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造价咨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4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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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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