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1-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监理;
2.2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项目总投资额: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类似电力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1日8时30分至2025年01月26 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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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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