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专卖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次)招标公告
2025-01-202.1项目名称: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专卖设备购置项目(第一批次)。
2.2采购内容:为了能够满足11500吨/年产品的加香需求,提高再造烟叶的品质和口感,拟采购一台加香机(含加香装置)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2.3交货地点:云南海口产业园区2号路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指定的其他地方。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作、运输、安装及调试,具备带料试运行条件。
2.5质保期:不低于1年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质量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结束后,需待招标人将专卖设备购置计划报国家局审批通过后再发放中标通知书,若国家局审批不通过,本项目不再实施采购。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网站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将查询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提供查询结果)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项目。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符合《全国烟草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国烟计【2013】469 号)文件相关要求。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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