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外雇冬季清雪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1-21
2.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2025年冬季外雇部分清雪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需求:

包号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包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7号-1-FW01-1

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2025年冬季外雇部分清雪设备项目【一标段】

大型自卸车、50型装载机、小型自卸车、20型装载机、挖掘机(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大型自卸车20台,50型装载机20台,小型自卸车40台,20型装载机20台,挖掘机1台

2包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07号-1-FW01-2

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2025年冬季外雇部分清雪设备项目【二标段】

大型自卸车、50型装载机、小型自卸车、20型装载机、挖掘机(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大型自卸车20台,50型装载机20台,小型自卸车40台,20型装载机20台,挖掘机1台

注: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每标段均需分别进行网上登记下载招标文件,此项目兼投不得兼中

1包: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元;

2包: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5万元;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9.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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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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