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社保短信发送资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社保短信发送资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2025年社保短信发送资费项目

1项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106,000.00

1.详细采购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供应商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主体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隶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隶属机构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代理机构处成功获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时间:2025年0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6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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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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