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比价招标条件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工艺包)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询比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询比价招标范围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0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采用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甲醇合成采用管壳式恒温反应器,精馏装置采用预塔、加压塔、常压塔、预塔不凝气洗涤塔、回收塔5塔双效精馏工艺(预塔不凝气洗涤塔、回收塔为后期新增),原设计甲醇精馏产能30万吨/年,现工况下精甲醇生产量49吨/时(1180吨/日),原料粗甲醇中:甲醇95%(wt%),乙醇300-600ppm(催化剂末期乙醇800-1000ppm)。装置使用0.5MPaG蒸汽,吨精甲醇蒸汽消耗约1.0-1.05吨,装置能耗较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同时现有精馏装置乙醇分离能力较差。现拟在三塔精馏的基础上对甲醇精馏工艺进行改造,提升甲醇品质,降低甲醇精馏能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工艺包的内容和要求。)
三、承包方式
1.本次实行包中标总价的总承包方式,中标总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四、工期:合同签订30日内提供初版工艺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必须是成功地进行了工业化的,至少具有1套及以上类似装置(类似规模、纯度)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转的成熟业绩,吨甲醇蒸汽消耗≤0.65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发票一张。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投标单位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6.2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6.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6.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6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6.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六、报价截至时间:2025年1月2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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