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联通创新业务合作伙伴招募项目(2025年2月增补)招募公告

2025-01-21
1.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

1.1项目名称:江苏联通创新业务合作伙伴公开招募项目(2025年2月增补)

1.2招募范围:江苏联通创新业务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创新业务内容:综合集成、软件信息化、硬件及集成、建筑弱电智能化、视频服务、信息安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咨询研究设计、工业数据采集、物联网模组、5G工业互联网等。

1.3审查方式: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者入围)。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服务地点:江苏省。

1.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招募人要求。

1.7招募入围合作伙伴有效期:自招募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开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增补招募),如联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有变动,招募人将按联通集团最新规定随时关闭本公开招募结果,请供应商自行评估和承担入围风险。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募人和招募代理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一个本次招募范围内的创新业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

2.3财务要求:

①申请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或能够开具满足招募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申请人开具的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②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文字性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者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5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申请。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含前期已入围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申请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③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募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者取消申请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申请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申请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⑧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8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募项目不同申请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②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招募项目不同申请人的MAC地址相同;

③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资格要求中“近三年”描述是指从本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溯三年计算。示例:如2025年1月1日为本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则“近三年”即指从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时间段。“近一年”、“近两年”同理。

3.招募文件的获取

3.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2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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