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1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代码2411-340162-04-02-852614
1.4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合同估算价:1590.65万元
2.8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合肥热电集团有限金源分公司现有3×22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5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75MW;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对生物质原料卸料、储存、除铁、粉磨、输送系统及锅炉燃烧进行改造,以实现现有3台煤粉炉掺烧生物质。
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煤粉炉耦合生物质直燃二氧化碳减排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交钥匙工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承包改造范围的设计、采购(设备、主辅材及其它)、施工、改造、土建、试验、保温、设施恢复、调试、培训、金属检测、施工保险、安全措施、项目管理、税费、管道及设备监检报验、性能考核、节能评价、消防及环保等验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要求:无。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类别之一:
①第1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火力发电生物质掺烧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第2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火力发电生物质掺烧改造工程(或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设计业绩;
③第3类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火力发电生物质掺烧改造工程(或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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