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5年光纤收发器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1-21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025年光纤收发器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高质量、高性能的光纤收发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交货期:订单下达后10日内到货。

    1.2.3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货到指定的现场。

    1.2.4保修期:自到货签收之日起24个月。

    1.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

    1.2.6项目预估金额847406.00元(不含税),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预估总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2.8……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名成交供应商,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对各型号光纤收发器的不含税标准单价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整体折扣100.00%。

序号

设备名称

不含税标准单价(元/台)

1

百兆1光1电光纤收发器

350.00

2

千兆1光1电光纤收发器

500.00

3

千兆2光4电光纤收发器

70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止的类似项目(光纤收发器产品的生产销售类)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

    证明材料:签署固定金额合同的,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署日期为准,需提供包括合同封面、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署框架合同/协议的,以订单或结算单的金额及签署日期为准,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的封面、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如有)、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还需订单/结算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1.3产品要求:供应商拟响应的产品型号(以报价一览表中的产品型号为准)均须具备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可查询,原件备查。

    注:设备名称为光纤收发器或智能光纤收发器或分组传送网PTN。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月2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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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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