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2025-01-211.项目名称: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服务
2.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万元。
4.采购需求: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服务,主要为对阜宁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综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能力、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和应急救援能力等五个单元及相应评价对象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判、评定评价结论,提出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等。服务标准:除符合《江苏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导则(试行)》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燃气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9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终止(中止)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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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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