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输血科医用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2025-01-22
项目名称:输血科医用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输血科医用设备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以下供应商条件:

a.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为准)

2.2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3.2本项目序号1 血小板恒温震荡保存箱、序号3血液冷藏箱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3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一般资格条件要求,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2日  至 2025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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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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