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唐浙江分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受热面可靠性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2025-01-21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2-05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唐浙江分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 号炉受热

面可靠性提升改造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唐浙江分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 号炉受热面可靠性提升改造招标项目改造已由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ZJ-202502GC-01

2.2 项目名称:大唐浙江分公司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 号炉受热面可靠性提升改造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大唐乌沙山电厂厂区

2.4 建设规模:650MW

2.5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为自机组停运之日起计算50 日历天内,具体开工 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所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具体可行的改造方案,项目实施,改造涉及的所有设备及备品配件的采购、制作、检验、包装、运输、安装(含对原有设备拆除及改动),方案优化,涉及改造相关区域的受热面防磨防爆检查、消缺及相关配合工作,水压试验等全部工作,至最终交付生产。(即从项目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两个600MW 以及上燃煤机组高温受热面施工业绩,和至少两个600MW 以及上燃煤机组锅炉制造或供货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 个已竣工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高温受热面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1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制造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资质;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两个600MW 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制造或供货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 年(2020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两个600MW 以及上燃煤机组高温受热面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600MW 以及上燃煤机组高温受热面施工业绩和600MW 以及上燃煤机组锅炉制造或供货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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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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