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62.5MW风电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22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聊城茌平62.5MW风电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第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

2.2项目规模:山东华电聊城茌平62.5MW风电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

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施工总承包-主体施工总

承包(CHDTDZ001/23-SG-00701):包含但不限于:除发包人供货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临时用地(施工临时用地租赁、补偿等手续办理;协调处理政府及民事关系,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清理、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树木移栽、复耕复垦及恢复原貌等费用);可再生能源及地方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辅助工程;进站道路及场内道路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升压站土建、设备及安装工程;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含试验桩及工程桩)、箱变基础施工、风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土建、设备及安装工程;并网验收、调试、试运、移交生产、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以及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配合协调项目施工全过程政府及民事关系,配合发包人办理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可再生能源及地方质监站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消防验收、环水保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防雷接地、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开工及验收手续;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主体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二级及以上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4项60MW等级及以上风力发电项目主体工程(PC承包或EPC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22 16:402025-02-0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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