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九华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5-01-22
一、招标编号:CZB12

二、项目名称:九华河水环境生态治理工程(EPC)

三、项目实施地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九华河沿线水环境综合生态治理,包括建设驳岸、游步道、停车场等设施,并对沿河生态用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对雨排口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区总面积3.0k㎡。(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和概算)。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000万元(柒仟万元整)(其中建安费6880万元,勘察设计费120万元)。

项目类别:EPC工程总承包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其他:/。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编制30日历天(提交审批单位,并确保其能够通过图审),施工总工期335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其他要求: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2、拟派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任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其他要求:/ 。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确定资质。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各自专业分工的资质等级确定,同一资质专业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

十一、招标范围:

本工程总承包人应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进行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前期的相关审批、工程各项建设程序等施工期各项准备工作(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各项工作,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和临时工程实施、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工程移交(交付)、负责组织各项法人验收和协助完成各项政府验收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并接受项目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等工作。

十二、标段数:1 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十四、

项目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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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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