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炼油一部、二部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金属钝化剂 锑含量≥18%,数量42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2.3.1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2.3.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3.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2.5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28500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金属钝化剂、炼油助剂、炼油化工助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国内10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应用一年及以上的金属钝化剂。
(4)业绩合同份数:至少1份。
(5)业绩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完整文本(至少包含供货范围、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不能表明标的物满足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b.投标人须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在100万吨/年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应用一年及以上,须加盖使用单位或技术主管部门公章,并留至少两名联系人、职务及办公电话,保证评标过程中能够联系核实,如无法核实视为不合格)。
(二)信誉要求
(登录后查看)(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与招标人须签订技术协议。使用过程中,在买方保持原料性质和操作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如出现平衡剂中Ni、Fe含量上升,干气中氢甲比超标或出现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问题,达不到性能保证要求,买方有权终止该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的金属钝化剂进行退货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01-22 17:00:00至 2025-01-27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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