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采购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宣传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2
项目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采购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宣传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4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74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采购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宣传品项目

1.00

10745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识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至 2025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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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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