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日内完成供货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规定。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或企业单位。
(二)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请提供合法有效的:
1. 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注:成立不满 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直接投标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投标供应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提供的报名资料不全,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供应商报名,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递交至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应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供应商:
1.投标申请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供应商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五)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多家子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2月7日9点00分 前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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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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