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备件危险品(电池)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丰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丰田备件危险品(电池)运输项目
1)路线数:不固定
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运输路线(业务范围):
①常熟新中源丰田汽车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②比亚迪无为工厂(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福东路1号);一汽丰田新能源工厂(天津市滨海新区彩华路)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③新增加的其他出货地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4)运输车辆规格要求:
①卡车尺寸和规格等式样包含但不限于40尺集装箱、7.6米厢式货车、9.6米厢式货车、12.5米厢式货车、4.2米厢式货车、飞翼货车等车型,达到防雨、防尘等要求。(参考《运输车辆参考式样》)
②在保证到货时效及电池运输品质的基础上,可以与其他危险品共同运输,但不允许与普通货物混合运输。
5)运输量:参考《分项报价表》
6)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2.2实施地点:①常熟新中源丰田汽车能源系统有限公司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②比亚迪无为工厂(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福东路1号);一汽丰田新能源工厂(天津市滨海新区彩华路)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③新增加的其他出货地至一汽丰田经销店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配送地点等
2.3服务期限:签订3年合同(实际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以双方最终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原则上一年一签。根据定期绩效评价判断每年是否续签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总路线包限价为3301094元,根据电池尺寸不同单价限价为:
1)最长边为2米含以上的电池运输单价限价:4.87元/KM·块
2)最长边为2米以下的电池运输单价限价:4.38元/KM·块
上述价格不含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栏必须明确标注有『危险品运输第8类和第9类』。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以文件;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含2020年)后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开标当日具备与汽车主机厂(含销售公司)或与汽车主机厂(含销售公司)的一级物流商直接签订的车辆售后零件(或补给零件、备件、汽车配件)或汽车零部件运输12个月及以上的运输经验(服务期限按月份累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同一年中重复月份不予累加)
业绩证明合同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
3)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含业务范围、合同服务期和签字或盖章页;
4)如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甲方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5)如提供与主机厂(含销售公司)的一级物流商合同的,需同时提供一级物流商与主机厂(含销售公司)合同。
6)如主机厂(含销售公司)与一级物流商合同是自动续签类框架协议,需提供主机厂(含销售公司)盖章的服务期限说明。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后任意连续12个月内运输业绩不少于150万元(含税)
需提供业绩第1项中的同一合同方的发票,以开票日期计算时间;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提供发票信息汇总表,评审时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上述1中的销售公司定义为:销售公司是指汽车主机厂的全资子公司或由汽车主机厂参股,负责该品牌汽车销售服务的公司
3.1.4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国五及以上且可载重货物在5T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运力,运力证明材料如下
a)如为一体车,则提供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b)如为分体车,则提供牵引车及挂车的证明材料,牵引车及挂车证明材料均为行驶证【体现车辆信息页、尺寸页及最新年检有效页】和车辆登记证【体现车辆出厂日期】
c)国五及以上的要求以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查询为准,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机动车环保水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d)自有车辆可使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的车辆
3.1.5驾驶员要求:为了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年龄要求为: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6驾驶员资格:驾驶员和押运员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中从业资格类别为货运、危驾、危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7价格改善:投标人应具有持续改善价格的能力,并承诺第二年合同单价同比降低5%,第三年合同单价同比第二年降低5%。*须提交承诺书。
3.1.8对象区域的业务据点:投标人需配备专属管理人员对应运输服务需求,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标人需要具备运行管理机能、出发前点检(点呼、机材点检)条件,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1.9服务保障:1.投标人需按《技术书》的相关要求,保障正常运输以及相关作业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运输区域有对于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高于目前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发生时,投标人需要能够响应运输区域当地对运输车辆排放标准的要求,第一时间更换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保障正常运输。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投标人使用分公司业绩及车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23 20:00至2025-02-0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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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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