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炉吹灰器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3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炉吹灰器检修,已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以党委会【2024】第23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吹灰器经过长周期运行后,部分吹灰器已无法满足吹灰要求,经常出现问题,例如:内外枪管管壁减薄、破损,提升阀和鹅颈阀内漏,跑车减速箱结合面渗油,跑车行走滚轮损坏等问题,通过有计划的对吹灰器进行预防性的检查、维护、消缺,及时处理和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以及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吹灰器的正常投运,减少受热面超温,保证锅炉设备安全。
2.2 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1-4#炉吹灰器检修,检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1#机组(A级检修58天):2025年4月10日-6月6日;
2#机组(B级检修34天):2025年3月1日-4月3日;
3#机组(C级检修22天):2025年9月1日-9月22日;
4#机组(C级检修22天):2025年4月1日-4月22日;。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锅炉检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3 17:30至2025-1-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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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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