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祥和路(港前大道-海滨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2本招标项目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祥和路(港前大道-海滨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祥和路(港前大道-海滨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区开审〔2024〕1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祥和路(港前大道-海滨大道)新建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的桥区复堆河规划河床为复式断面,底宽45m,下河床坡度1:4,中间平台标高1.02m,上河床海滨大道侧坡比1:2,港前大道侧坡比1:3,规划河底标高-1.23m(85高程系统),河道最高水位2.71m,桥梁的纵断面建议采用三跨20+30+20m简支箱梁桥,同时最低梁底标高不得低于河道最高水位+0.50m(详见施工图)、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道路全长187.67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道路红线宽度56m;
2.1.3、最高投标限价:20821379.52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上合物流园(连云开发区)祥和路(港前大道-海滨大道)新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以原始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7月-2024年12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7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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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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