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2025-01-24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工程质量检测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发改环资【2023】2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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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名称: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规模:道路起于荔香大道与纵十六路交叉口,终点为规划大潮江路,道路设计长度2000m,实施长度20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宽24米,为双向四车道,采用二块板的道路型式,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包含道路、排水(含污水)、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797.22万元 检测服务期:12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114.69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7002846007022001001,标段(包)名称: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配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所有检测服务内容。请投标人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全面考虑本工程所需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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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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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2025年01月24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广西·钦州)免费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4日09时30分。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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