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3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5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5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年)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劳务外包服务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心理援助热线工作劳务外包服务。

196560.00

详细技术需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96560.00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至 2025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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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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