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石堤水厂设备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集成泵站及其配套控招标公告
2025-01-241、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石堤水厂设备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集成泵站及其配套控制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登录后查看)4、采购预算金额:11525998.91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10 %(可以为保函或者电子征信)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永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石堤水厂设备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集成泵站及其配套控制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11525998.91元 |
|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加分;
2、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请于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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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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