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化工分项EPC总承包-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3月-2025年6月,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化工分项EPC总承包-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CHDTDZ058/19-ZB-0304):本项目建设一座制储加氢一体化站,年制氢规模 2000 吨,采购范围包含降压站、制氢系统、储氢系统、加氢系统、办公区及其所有辅助系统(消防、给排水、循环水、暖通、建筑、结构、总图等)及配套用房等红线范围内工程。投标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 EPC 总承包工程一揽子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临建、临时用地、临时道路、临电、施工用给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咨询服务、项目技术经济评审、项目验收、施工图审查、科技创新、科研项目、精品工程、自治区文明示范工地、设备单体调试、整套系统联动试运转;完成合规手续办理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工分项EPC总承包-制储加氢一体化站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满足下列业绩要求之一:

(1)至少 1 项单体产氢量 1000Nm3/h 及以上碱性电解水制氢详细设计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 1 项单体产氢量 1000Nm3/h 及以上碱性电解水制氢 EPC 总承包或 PC 或施工的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24 12:162025-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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