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数字能源站建设(第二批次)暨新型充电一体化设施(祥浦充电站)采购公告

2025-01-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数字能源站建设(第二批次)暨新型充电一体化设施(祥浦充电站)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或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数字能源站建设(第二批次)共建设188个充电车位,包括4套一拖十二液冷超充整流柜(每套含1个液冷超充主机、2个液冷超充终端、5个自然冷终端)、3套一拖八液冷超充整流柜(每套含1个液冷超充主机、2个液冷超充终端、3个自然冷终端)、4套一拖十快充整流柜(每套含1个充电主机,5个充电终端,每个终端配备2把充电枪)、6套一拖八快充整流柜(每套含1个充电主机,4个充电终端,每个终端配备2把充电枪)、19套800kVA箱变及电缆、监控及照明系统等其他基础配套等设施。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暨新型充电一体化设施(祥浦充电站)共建设1个新型充电一体化设施站点,同时配建约16把智能新能源充电枪,打造城市新能源汽车新型充电一体化基础设施样板示范,构建我市高质量新能源布局,为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充电体验。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1.4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1.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3.1.7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愿意参加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7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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