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61.项目编号:(2025)
2.项目名称: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3.委托经营国有资产使用费(后文简称为:经营管理费用):不低于18.3万元/年(含税)。投标人以上述底价为基础向上进行报价,报价低于底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5.1 满足沈阳市中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所需。
5.2 在协议期内,物业费、采暖费由甲方承担,食堂内现有设备设施等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水、电、燃气费、设备折旧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中标后应第一时间提交“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服务期结束甲方满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续签订下一年采购任务合同,本项目合同最多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1-2023年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
3.近三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投标人。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
6.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可自拟。
7.具有医院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餐饮管理服务经验。提供近 3 年内(2021年 9 月至今)至少一项业绩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标的页、签章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月26日上午9:00至 2025年2月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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