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蒸汽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蒸汽锅炉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州
2.2 项目规模:总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3000t/d,一期(本期)建设2×750t/d 焚烧线,二期预留2×750t/d 焚烧线。

2.3 交货期限:2025 年6 月1 日开始交货,合同签订后7 个月内完成两台锅炉的全部供货。具体交货时间如因现场推进等原因变化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蒸汽锅炉的详细设计、供货、安装指导和调试指导。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具备A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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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业绩要求:
近7 年,投标人具有至少1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温超高压蒸汽锅炉设计、制造及供

货业绩,且已投产运行,主蒸汽参数要求温度不低于430℃,压力不低于13MPa(合同、验收证

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

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验收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登录后查看)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02 月09 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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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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