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际友城艺术团赴温哥华交流演出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6预算金额(元):978,906.40
最高限价(元):978,906.40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广州国际友城艺术团赴 温哥华交流演出 |
1项 |
978,906.40 |
(2)简要技术/服务要求:为庆祝广州与温哥华建立友好城市关系40周年,配合国家公共外交与加强友城间的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拟组织广州国际友城艺术团赴加拿大温哥华开展交流演出和文旅推介等活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七)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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