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圩美磨滩游客服务中心内软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6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圩美磨滩游客服务中心内软装工程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包河区发改局项目备案表(2018-340111-01-03-026353)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圩美磨滩游客服务中心内软装工程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BGZ0023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BGZ00230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1250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圩美磨滩游客服务中心内软装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马方村花园大道北侧及巢湖南路东侧,建筑面积约3250平方米,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采购、安装、施工。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硬装(本项目室内装修标准要求较高)、软装、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水电安装(含弱电智能化、暖通、给排水等)、导视导引系统、监控安保、阳台露台的装修、施工,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补疑等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中装饰装修部分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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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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