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律师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A

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埔海关口岸门诊部)律师代理服务项目

1项

请参阅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追回全部拖欠款项后止(到采购人指定账号);解除合同的,协助收回出租物业后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年检合格。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响应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响应)。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所公章,以及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 2025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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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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