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脱硝用氨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27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标的 名称 |
标的物 |
最高数量(吨) |
最高限价 |
1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脱硝用氨水采购 |
供货 服务 |
20%氨水 |
4700吨/年 |
无 |
(2)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货物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4)合同履行期限:(期限)服务期限为1+1年,合同首签1年,以签订之日起算,合同1年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货品质量和数量、送货及时性、售后服务、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进行评价,详见合同附件2,评价优良的可续签1年;当招标人重大需求发生变化时,提前1个月函告中标人后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
(5)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6)中标单位家数:1家。
二、投标人资格: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本项目采购标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及关联企业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省、市、区级关于化学药品经营行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投标人出现造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声明书》);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书》)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书》)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书》)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书》)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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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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