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食堂生鲜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2025-01-272.项目编号:闽昇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0元
采购包 |
服务项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要求 |
最高含税限价(元) |
1 |
食堂生鲜配送服务 |
1 |
项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000000 |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2)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4-1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局黑名单的声明。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1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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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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