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西藏华电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西藏华电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装置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上昌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昂多乡

2.2 项目规模:18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日期暂定2025年4月,且需满足项目施工进度需求。项目工期暂定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无功补偿装置-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采购(CHDTDZ046/16-SB-11401):36组15MVar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设备采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功补偿装置-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第三方检测结果出具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型式试验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35kV、单台容量不小于10000kvar的紧凑型集合式电容器的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核准证明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28 08:302025-0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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