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上原油运输及码头装卸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金海采油厂海上葵东1井组和海南24井生产的原油需要通过油轮拉运至盘锦港油码头,再使用油罐车拉运至指定的联合站。计划文号:油辽金海发(2025)2号;估算金额:3602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金海采油厂海上葵东1井组和海南24井原油需要使用油轮运输至盘锦港码头,再使用油罐车拉运并卸至指定联合站。运输船舶需2艘,分别适合以下海况、满足工作量要求: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米,预计年产液量1万吨(暂估),每15天左右装船1次(约600吨),装4-5船至盘锦港卸油一次(约2500吨);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0米,预计年产液量0.4万吨(暂估),每15天左右装船1次,然后至盘锦港卸油一次。

2项目工作界面:投标人负责使用油轮将金海采油厂海上生产的原油运输至盘锦港码头,再使用油罐车拉运至指定联合站。其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负责装船,投标人负责卸船,油罐车装车、卸车;道路运输运距为70公里左右,葵东1井组水路运输运距约为5海里,海南24井水路运输运距约为15海里,以实际发生为准;并负责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盘锦港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盘锦港卸油码头费用、船代和商检费用由中标人垫付,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

标段(标包)划分:无。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金海采油厂葵东1井组平台、海南24井、指定联合站和盘锦港等。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海运部分: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作业船舶健康安全环境检查规范》;

《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办法》;

陆运部分: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2.5.2技术要求

海运部分:

(1)投标人投标船舶至少2艘,其中,1艘载重需要≥3000吨,另一艘300吨≤载重≤1000吨,船舶类型为油船(闪点≤60℃),并持有有效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投标人拟投入的船舶需购买船舶油污责任保险;

(2)投标船吃水需满足海上油井的海况需求,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0米;

(3)投标船负责提供收、送油软管与快速接头、变径转换接头及配件;

(4)提供完整的技术服务方案;

(5)船舶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配备应急、救生、消防等设备设施,提供设备设施表,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6)船舶工作人员按照拟投入船舶的最低配员证书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7)满足海事、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8)招标人负责押运。

陆运部分:

(1)提供原油罐车必须在使用年限内,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装置;

(2)应按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对运输物资进行妥善装载,张贴、悬挂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泄漏,防止环境污染;

(3)车辆应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办理国家规定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持性能良好,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车辆及驾驶员的各种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管理规定要求;

(4)保证服从甲方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保持车体内外整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招标人要求;

(5)严格使用备案车辆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报备,并以满足招标要求的同类型承运车辆及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运输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油罐车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不允许超载;车辆拉运液体,必须与罐体喷涂字样一致;

(7)中标人在油气生产区域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物资毁损、灭失、泄漏、坠落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含按现行油品价格赔偿用户单位油量损失的价格);

(8)严格按辽河油田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检验等相关手续;

(9)由用户单位提供指定地点进行装卸,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油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用户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合同目标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10)监控装置不允许擅自分离、拆卸,保证在车辆运行途中信号不中断;

(11)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招标人要求报告事故;

(12)承担车辆油料、修理、保险、卫星定位等车辆运行的一切费用;

(13)招标人负责押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沿海原油运输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水路原油运输资质并取得招标人所在地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认可;投标人拟投入的船舶需具有船舶营业运输证,投标人如不分包陆运部分,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普通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如果分包需承诺道路运输部分的分包商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普通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3.2.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无。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具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或雇主责任险(含人员名单)或团体人身保险(含人员名单)、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清晰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1)拟投入队伍数量:1支;

(2)队伍主要人员构成: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船员,全部船员应持有对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需提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

(3)陆运部分如果不分包,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普通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拉运需求的原油罐车(每次卸船总货量约2500吨,10小时内卸完船,约70台原油罐车),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并归属投标人自有;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险;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装置;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提供有居民效身份证、与驾驶车辆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截止投标月前12个月内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果分包,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道路运输部分分包商不超过3家,必须取得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普通道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满足拉运需求的原油罐车(每次卸船总货量约2500吨,10小时内卸完船,约70台原油罐车),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并归属企业自有;车辆险种要求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险;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装置;每台车至少配备驾驶员1人,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员有居民效身份证、与驾驶车辆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以及职业健康体检证明。

3.3.3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船舶:投标人投标船舶2艘,其中,葵东1井组投标船舶参考载货量≥3000吨,海南24井投标船舶300吨≤参考载货量≤1000吨,船舶类型为油船(闪点≤60℃),并持有有效的船舶需具有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证书。

(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资料)

车辆:如不分包,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70台原油罐车(载货量大于等于25吨),车辆需具有道路运输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如分包,投标人需承诺投入不少于70台原油罐车(载货量大于等于25吨),车辆需具有道路运输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根据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完成过海上采油平台原油运输及码头装卸油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

3.7.2被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3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文件中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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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