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废液焚烧炉、蒸汽过热炉衬里隐患治理项目离心铸造炉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废液焚烧炉、蒸汽过热炉衬里隐患治理项目离心铸造炉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废液焚烧炉、蒸汽过热炉衬里隐患治理项目离心铸造炉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离心铸造炉管64件,详见技术附件;
2.3最高投标限价:153.68万元(含税价格);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6交货地点:化肥厂装置现场;
2.7质保期:质量最终保证期为设备投用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资源库内辐射段炉管(49011202)的一级供应商,准入产品状态为正常,准入信息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配件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以8位分类编码49011202)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正常”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蒸汽过热炉(或裂解炉)成套离心浇铸管自行设计、制造业绩,数量不低于2台。(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隐去价格);合同发票内容需包含:货物名称、数量、用户名称;项目名称、总图和业主联系方式等;业绩需提供两年运行良好的用户使用证明。)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
3.6.1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5-2-5至截止时间2025-2-11(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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