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市某医院振动排痰机等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公告

2025-02-05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振动排痰机等医疗设备

二、项目编号: (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最高单价(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振动排痰机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3

11

33

合同签订30日内交付

安徽合肥

 

机械排痰仪

1

1.5

1.5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2

2

4

 

2

颅脑降温抢救(监护)综合治疗仪

1

3

3

 

颅脑降温仪

1

10

10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每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经营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进口产品除外)。

2.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如不属于医疗器械范围,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有效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性由评审小组评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12 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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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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