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其余地块)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施工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2-05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11-17-01-578919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其余地块)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实施范围其余地块)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潭村石井河以东

资金来源

100%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概况:位于石井街潭村,涉及本次片区更新范围内的拆卸、清表及场地平整,拆卸面积约52.81万平方米,最高建筑层数少于18层,清表及场地平整面积约79.58亩,围蔽长度约5930米,具体范围面积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位于石井街潭村,涉及本次片区更新范围内的拆卸、清表及场地平整,拆卸面积约52.81万平方米,最高建筑层数少于18层,清表及场地平整面积约79.58亩,围蔽长度约5930米,具体范围面积以实际测绘数据为准。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内容、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工期(交货期)

365

最高投标限价(元)

10630773.2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登录后查看)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2-06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2-27 10:3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