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能源资产保险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2025-02-051.1项目名称:中星能源资产保险采购
1.2项目编号:XW-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服务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3采购控制价:40万元,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38万元)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范围:中星能源资产保险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资产,购买2025年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具体详见投保资产清单。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4年6月-2024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保险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或保险单保费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财产保险项目业绩。
注:(1)业绩需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保险单原件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或保险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保险单明示的保费金额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补充提供委托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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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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