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热机械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热机械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热机械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院拟采购1台热机械分析仪,用于高分子树脂和薄膜类材料的热力学性能测试。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热机械分析仪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1

2.3最高投标限价:66.5万元(含13%增值税总价)。

2.4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6质保期:自安装调试合格后、签定验收报告起12个月或到货后的15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

2.7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应有2台热机械分析仪设备成功销售的业绩合同。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投标人或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不予认可为有效业绩。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1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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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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