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2025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2025-02-06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2025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选取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蓬江分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2025年(共一年)。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万元/年,据实结算(含税)。

(五)结算方式:中选供应商按季度向我院提供结算清单,凭正规发票、行车记录、支付记录等单据结算,单据经我院审核无误后,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支付。

二、采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江门市范围内注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4-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9座小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四)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具有一定占比。    

(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七)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八)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九)供应商须承诺安全行车,由供应商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因违章行车产生的罚款、车辆或人员的损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5年2月14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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