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风电监理-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及达坂城区

2.2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东南郊的达坂城区,距乌鲁木齐市直线距离约65kM,距离达坂城区约10kM。本次一期工程建设风电规模4万千瓦,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配套建设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年制氢规模2000吨,储氢量4.243吨,加氢规模5吨(最大6.4吨)/天。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5年2月开工,2025年6月前完工。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风电监理-监理服务(CHDTDZ046/16-QT-61101):本项目分三个区进行,分别为 4 万千瓦风电及 110kV 升压站和110kV 送出线路、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站及配套输电线路和110/220kV 升压站(暂定)。监理服务从勘察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防风及防洪工程、戈壁荒漠生态治理和修复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调试监理等。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档案管理、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主导达标投产、精品工程、自治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环保、水保验收、档案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监理-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级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1)至少 1 项化工工程的监理服务合同业绩;(2)至少 1 项风电发电工程监理业绩和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监理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06 10:392025-02-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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